案例–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
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原属陈某所有。1966年,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这幢房被没收。1982年,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对陈某予以平反,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其中包括这幢私房。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该房处于无人居住、又年久失修的状态。1985年8月,一部分院墙坍塌,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邓某。蔡、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其它损失120元。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私人宅第的院墙,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由此,蔡、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应按各25%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北京要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
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
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柳林县位于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西麓,东邻离石,西靠黄河,北与临县交界,南与中阳、石楼接壤。总面积1288平方千米。总人口30万人(2004年)。柳林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铁、铝、石英、云母、石膏、花岗岩等,其中煤炭储量最多,分布最广,且质量特优,堪称“国宝”。主要工业有煤炭、电力、机械、化肥、水泥、石灰、陶瓷、制砖、食品加工等行业。柳林县交通便利,境内有307公路通过,孝义至柳林穆村的支线铁路建成通车,使境内的煤焦等物资运输状况得到了改善。柳林县是无产阶级革命家贺昌烈士的故乡。1936年红军东征时,周恩来、彭德怀、毛泽东、宋任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柳林境内部署和指挥过红军战斗。柳林县城内的香严寺,相传为古离石县唐朝八大寺庙之一,地处山腰,苍松环绕,翠柏成荫,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该县著名古迹之一。柳林红枣,最高年产2000万斤,其中三交等沿黄河岸的木枣以其皮厚核小,油大含糖高而驰名全国,三交被命名为“中国红枣第一镇”。副产品乌孝(熏枣)、蜜枣、糖枣已打入国际市场,享有很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