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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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位于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西麓,东邻离石,西靠黄河,北与临县交界,南与中阳、石楼接壤。总面积1288平方千米。总人口30万人(2004年)。柳林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铁、铝、石英、云母、石膏、花岗岩等,其中煤炭储量最多,分布最广,且质量特优,堪称“国宝”。主要工业有煤炭、电力、机械、化肥、水泥、石灰、陶瓷、制砖、食品加工等行业。柳林县交通便利,境内有307公路通过,孝义至柳林穆村的支线铁路建成通车,使境内的煤焦等物资运输状况得到了改善。柳林县是无产阶级革命家贺昌烈士的故乡。1936年红军东征时,周恩来、彭德怀、毛泽东、宋任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柳林境内部署和指挥过红军战斗。柳林县城内的香严寺,相传为古离石县唐朝八大寺庙之一,地处山腰,苍松环绕,翠柏成荫,现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该县著名古迹之一。柳林红枣,最高年产2000万斤,其中三交等沿黄河岸的木枣以其皮厚核小,油大含糖高而驰名全国,三交被命名为“中国红枣第一镇”。副产品乌孝(熏枣)、蜜枣、糖枣已打入国际市场,享有很高声誉。